企业宣传片中用城市标志物是侵权吗

时间:2020-06-11 19:06

你好,这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,不是侵权。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,即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,作品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使用,而无需支付报酬。在正常情况下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构成侵权。然而,为了保护白氏的公共利益,著作权法并不考虑侵犯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。

考虑到商标所有人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,允许合理使用描述性的专有名词。合理使用尤其包括在符合工商业诚实做法的条件下,真诚地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地址;(2)善意地解释货物或服务的特征或属性,特别是货物或服务的质量、目的、地理来源、类型、价值和供应日期。

因此,仅用它来宣传企业和拍摄城市标志不是侵权行为。

如果你能给出详细的信息,你就能给出更彻底的答案。

根据具体情况,公众不会指责你。除非有特殊情况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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